自劳务派遣成为我国合法的用工形式以来,很多国企成为了这一用工形式的重要使用者,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企,比如电信行业、制造业的国企。
而且,在这些国企中,其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比例往往都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0%的比例,在使用期限及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方面也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除此之外,最突出的问题恐怕就是劳务工与合同工(或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除去在劳务派遣中的共性问题,如劳务工使用比例及使用期限高出法律规定等,为什么国企如此热衷于劳务派遣,且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比较严重呢?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国企的体制问题,众所周知,国企的上级单位是国家及各级地方的国资委。国资委考核国企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国企营收和其员工数量之间的比例,这就造就了国企中一个独特的“定员”制度——控制企业内部员工的数量,以扩大营收和员工数量之间的比例。
因此,相对于私企,国企格外关注企业内正式员工的数量,但问题在于,如果企业要发展,扩大经营,势必要增加员工数量。这对私企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对于国企而言却意味着员工数量的增多势必会影响其绩效的考核。
那么,如何在既不增加员工数量的前提下,又扩大生产呢?劳务派遣成为了最好的处理办法,因为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不算国企的员工,因此也不会占用国企的定员名额。
所以,“定员制度”是国企热衷于劳务派遣的根本原因。
然而,为什么在国企的劳务派遣中,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会比较严重呢?根源依然在于国企的体制问题,即便经历了数次改革,国企依然有很多体制内的因素,其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分依然非常明显,很多劳务派遣工在国企中是被当做临时工对待的,即便他们干着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甚至承担了比正式工更多工作,他们依然无法享受正式工的福利待遇!
国企的问题,很多情况下是历史问题,历史问题需要新的历史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