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发来一份劳务派遣合同书要我审查,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派遣单位是某集团公司分公司,经查,某集团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停车服务;园林绿化;清洁服务;水电及家电维修;餐饮服务;会务服务;电梯维修保养;电梯及零部件销售;房地产经纪。(以上经营需许可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无行政许可信息。某集团公司分公司可以劳务派遣吗?
劳动合同法
某集团公司分公司不能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许可证
按该条规定,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应当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槌
按该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与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劳务派遣单位未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也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