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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新时代下企业用工的新趋势!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和实际的用工、管理的分离。

劳务派遣——新时代下企业用工的新趋势!

 

如上图所示,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处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被称之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另一方面,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指定的公司工作,这些接受派遣员工的单位称之为“用工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发生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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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内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明确保险福利、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3、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4、明确工伤职业病责任主体

《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5、明确遏制“假外包、真派遣”现象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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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一定要避免“空白合同”,擦亮眼睛看清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是谁,再下笔签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完全了解以上这些信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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