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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答: 新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为: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B);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已成立公司,经营范围有劳务派遣)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筹备中的公司);

    4、公司章程;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备中的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公司,经营范围有劳务派遣);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0、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11、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的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故筹建中公司提交的验资报告的实收资本要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注册资本一致。已成立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要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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