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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劳务派遣单位有细则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东莞是劳动力需求大市,劳务派遣市场的规范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记者昨日获悉,从下月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有不少于2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且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近年来,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催热了东莞的劳务派遣市场,但也同时伴随着一些不规范的用工问题。去年7月,市人力资源局就通报了135家劳务派遣单位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于下个月开始实施的《细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东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裁量标准,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变更、延续、注销,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报告,以及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的办理。

《细则》明确,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应当依法申请经营劳务派遣的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使用自有房产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须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或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自有房屋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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